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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事項


公告內容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2月2日(三)下午四點止,逾時不候。

二、申請對象:本組輔導之學生社團校外指導老師,並依已完成本學期初社團登記有交指導老師登記表為限。

三、申請方式:完成附檔表格並於期限內繳交紙本資料至課外組服務台。

四、汽車證申請依總務處事務組相關規定辦理:

1. 校外指導老師申請上開通行證將由總務處事務組進行審核。

2. 請有申請之學生社團自行注意爾後課外組公告前來領取。

3. 領有116年通行證者敬請遵行本校『校區車輛管理實施要點』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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