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3月4日衛部護字第1151460030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徵件辦法規定,公私立大專校院由本部辦理初審,欲報名者請於115年4月3日前,將紙本報名表及證明文件寄至本部(電子檔請email至ao0802.ntpc@go.edu.tw),以利本部辦理後續事宜。
三、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所屬學校之辦理性別暴力防治或保護服務工作表現傑出者,則請併由當地家庭暴力及(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局/處)辦理初選後上傳薦送名單。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3月4日衛部護字第1151460030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徵件辦法規定,公私立大專校院由本部辦理初審,欲報名者請於115年4月3日前,將紙本報名表及證明文件寄至本部(電子檔請email至ao0802.ntpc@go.edu.tw),以利本部辦理後續事宜。
三、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所屬學校之辦理性別暴力防治或保護服務工作表現傑出者,則請併由當地家庭暴力及(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局/處)辦理初選後上傳薦送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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