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內容

壹、活動目的:
透過學生喜愛的歌唱競賽形式,並結合租稅宣導活動,推廣雲端發票的使用理念。藉此讓學生及社會大眾更瞭解以載具儲存發票的便利性,進一步推廣雲端發票的應用,同時加深對各項稅制與稅政的認識與支持。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二、承辦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三 、協辦單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汐止稽徵所、信義稽徵所、瑞芳服務處
參、參賽資格:
1. 就讀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轄區範圍(新北巿、桃園市、新竹縣(市) 、基隆市、蘭縣縣、蓮縣縣、門縣縣、江縣縣(馬祖))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在校學生
※本活動採限額報名:個人組上限 50 組、團體組上限 50 組,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額滿即止。
※團體組報名不得跨校組隊
※職業歌手或有經紀合約者不得報名參賽
肆、比賽時程及方式:
一、 比賽時程:
(一)初賽報名期間:114 年 9 月 18 日至 114 年 10 月 14日(星期二)23 時 59 分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決賽名單預計公布日期:114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一)
(三)決賽辦理日期:114 年 11 月 9 日(星期日)
二、 報名方式:
(一)採線上網路報名,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初賽影音影片至 YouTube 網路平台,並提供 YT 影片江結以及原檔的雲端下載江結。
(二)請於報名繳交影片江結同時提供影片封面圖(請將歌曲名稱顯示在封面圖上)。
(三)每位參賽者均須上傳在學證明(可為在學證明書、在學證明電子文件或是學生證加蓋註冊章等方式)
(四)每位參賽者均須下載及登入「財政部統一發票兌奬APP」並上傳截圖畫面。
(五)未滿 18 歲之參賽者,須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簽署同意書。
二、比賽歌曲:
(一)初賽:錄製 1 分鐘清唱影片。
(二)決賽:歌曲伴唱採用弘音伴唱系統,選唱歌曲時間以5 分鐘為限,歌單請至弘音官方網站查詢;另可選擇自備樂器伴奏。
三、比賽方式:採初賽及決賽兩階段
(一)初賽:採影片評選
1.參賽者自行錄製演唱實況影音影片(格式:以MP4∕MOV 為主),影像及聲音須清晰完整,個人組取 5 組晉級,團體組取 5 組晉級,共計取 10 隊晉級決賽。
2.參賽影片需一鏡到底,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後製、剪接、修音或加入混音元素,如經發現將取消比賽資格並追回得奬奬門及奬狀。
3.參賽影片不得出現參賽者姓名、學校、團隊成員及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
4.晉級決賽之隊伍以及演唱順序 ,預計將於 114 年 10月 27 日公布於報名網站,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
5.所有參賽者影片將會公開於比賽官網上,用於網路人氣票選。
(二)決賽:採現場評選
1.時間:114 年 11 月 9 日(星期日)13:00~16:30
2.地點:基隆表演藝術中心演藝廳 (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 181 號五樓)

活動洽詢電話:02-8692-5588 分機 3051 林小姐
02-8692-5588 分機 5510 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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