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內容

一、 目的:為籌辦 114 年度智慧鐵人創意競賽(以下簡稱本競賽),特公開徵求複
決賽地主學校。
二、 主辦機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三、 執行單位:國立臺灣大學
四、 徵求對象:全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與高級中等學校。
五、 複賽時間:
(一) 比賽時間:2025 年 7 月 1 日到 7 月 3 日
(二) 籌備時間:2025 年 6 月 26 日到 6 月 30 日
六、 決賽時間:
(一) 比賽時間: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8 月 1 日(連續 72 小時不間斷)。
(二) 籌備時間:2025 年 7 月 23 日到 7 月 28 日
七、 地主學校應盡任務:
(一) 依據本競賽規劃內容,提供所需之場地空間、軟硬體設施、競賽人力及
相關行政庶務處理等。
(二) 於學校所在地區鄰近高級中等學校推廣說明會。
(三) 學校所在地區在地宣傳。
八、 地主學校獲益與經費補助:
(一) 增加地主學校國內外知名度
1. 獲選為複決賽地主學校者,得於本競賽之各記者會、說明會或文宣資料
(含網站)列名及媒體新聞稿露出。
2. 透過上萬人次點閱本競賽官網,使各界增進對地主學校之了解。
3. 本競賽邀請國外隊伍蒞臨參賽,可提升地主學校之國內外能見度。
(二) 建立地主學校良好形象
1.決賽地主學校可於賽前規劃校園巡禮活動,帶領參賽學生參觀與認識
學校,全國百餘位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參賽,將可使學生感受及體驗地主
學校校園優良環境,留下良好印象。
2.地主學校可在該區保送一隊進入複賽或決賽,可增進與地區學校關係。
3.媒體報導競賽增加地主學校知名度。
(三) 經費補助
本競賽經費含工作人員及參賽者食宿及保險、場地小天使工讀費用、設
備租用、場地布置費等複賽約 200 萬,決賽約 2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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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地主學校應備條件及辦理事項:
有意願之學校應對本競賽精神與內涵有所瞭解(請詳閱附件一:智慧鐵人
創意競賽說明),所需具備條件及應辦理之事項如下:
(一) 應由學校三長或一級行政主管人員以上擔任負責人,綜合協調相關工
作。
(二) 複賽應提供之場地設施:
場地分為參賽者大本營、關卡(競賽及準備區)、競賽行政總部、開閉幕
會場與住宿空間,各場地及設施條件如下:
1. 參賽隊伍大本營:至少 31 個相同(似)之獨立空間,需於工作期程開始
前兩日內淨空
2. 隊伍大本營內設備,31 個空間中需要總計 62 組電腦設備與 62 張長桌、
188 張椅子。
3. 關卡:原則上至少 8 個獨立空間(空間不需要規格相同),均需於工作
期程前淨空,且各含 1 組電腦設備(含 webcam)與 1 張長桌、8 張椅子、
投影設備。
4. 競賽行政總部(含採買與小記者工作區):行政總部須為室內空間,擺放
總部使用之電腦設備,並需提供影印及列印設備。採買區:須為室內空
間,以擺放貨品及進行採購為主,需提供列印設備,若空間足夠可與行
政總部合併。小記者工作區:須為室內空間,電腦教室尤佳。以上三處
共需提供至少 12 組電腦設備與足夠之桌椅,需於工作期程前安置完畢。
5. 複賽開幕會場:可同時容納 200 人以上之室內場地。
6. 住宿空間:應提供 50 名工作人員住宿 8 天,且均需備有冷氣空調與網
路;另至少提供 6 間以上需具備盥洗設備完善之獨立浴室。
7. 能容納 200 人以上且具備基本單槍投影設施之會議室,作為參賽者說
明會或工作人員工作訓練或講習之用。
8. 至少 1 台伺服器,及對外網路連線調整,並協助電腦軟硬體架設。
9. 上開各場地,應互為鄰近,以不超過 5 分鐘步行時間為原則;且工作期
間均應備有 24 小時水電、冷氣空調與網路。
(三) 決賽應提供之場地設施:
場地分為參賽者大本營、關卡(競賽及準備區)、競賽行政總部、開閉幕會
場與住宿空間,各場地及設施條件如下:
1. 參賽隊伍大本營:至少 35 個相同(似)之獨立空間,需於工作期程開始
前兩日內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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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隊伍大本營內設備,35 個空間中需要總計 35 組電腦設備與 35 張長桌、
218 張椅子。
3.關卡:原則上至少 20 個獨立空間(空間不需要規格相同),均需於工作
期程前淨空,且各含 1 組電腦設備(含 webcam)與 1 張長桌、8 張椅子、
投影設備。
4.競賽行政總部(含採買與小記者工作區):行政總部須為室內空間,擺放
總部使用之電腦設備,並需提供影印及列印設備。採買區:須為室內空
間,以擺放貨品及進行採購為主,需提供列印設備,若空間足夠可與行
政總部合併。小記者工作區:須為室內空間,電腦教室尤佳。以上三處
共需提供至少 12 組電腦設備與足夠之桌椅,需於工作期程前安置完畢。
5. 決賽開閉幕會場:可同時容納 300 人之室內場地。
6. 住宿空間:應提供 70 名工作人員住宿 9 天,222 名決賽參賽者住宿 3
天,且均需備有冷氣空調與網路;另至少提供 6 間以上需具備盥洗設備
完善之獨立浴室。
7. 能容納 200 人且具備基本單槍投影設施之會議室,作為參賽者說明會
或工作人員工作訓練或講習之用。
8. 至少 1 台伺服器,及對外網路連線調整,並協助電腦軟硬體架設。
9.上開各場地,應互為鄰近,以不超過 5 分鐘步行時間為原則;且工作期
間均應備有 24 小時水電、冷氣空調與網路。
(四) 應提供人力及應辦理事項:
1. 複決賽準備及比賽期間所涉區域之場地安全及門禁維護工作。
2. 複決賽比賽期間參賽者及工作人員、貴賓之用膳與住宿事宜。
3. 參加決賽之國外隊伍機場接送、落地接待及地區旅遊規劃事宜。
4. 應提供每日 3 班每班約 35 人之小天使及其他工作人力。
(五) 其他配合事項:
1. 學校若處於非交通便利地區,應提供複決賽準備及比賽期間參賽者與
工作人員必須之交通接駁。
2. 其他因應賽事進行之需,配合本競賽執行單位要求之臨時人力調派或
相關支援。
3. 歡迎校內教育相關系所或師資培育中心師生參與本競賽擔任小天使工
作,從事創造力教育研究與觀察。
4. 地主學校應盡力協助本計畫解決場地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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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主學校可主動赴高級中等學校進行競賽宣傳推廣事宜及運用地區媒
體宣傳,並鼓勵鄰近高級中等學校、五專生(一至三年級)報名參與活
動,共同推廣創造力教育。
6. 邀請所屬縣市行政、教育首長與媒體蒞臨參與。
詳情請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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