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內容

一、 申請期間:即日起 至 113年11月15日。

二、申請對象:本組輔導之學生社團校外指導老師,並已完成本學期初之社團登記有交指導老師登記表為限。

三、 申請方式:完成附檔表格並於期限內繳交至本組轉導各性質之輔導員:
1.康樂性及服務性:江榮福先生。
2.聯誼性:曾詠庭小姐。
3.體育性:莊宇雯小姐。
4.學術性:成佩璇小姐。

四、此申請為依總務處事務組公告114年汽車通行證方配合辦理:
1.校外指導老師若申請上開通行證是由事務組審核。
2.請有申請之學生社團自行注意爾後本組組務公告事務組之領取公告。
3.得領取事務組所發放之114年汽車入校通行證限校外指導老師本人使用,並敬請遵行本校『校區車輛管理實施要點』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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