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內容

一、本學期獲得指導老師「授課費用」補助之社團及次數如附檔。
二、本核定是以指導老師登記表之授課費用申請第一點為辦理依據。
三、次數及費用定義原則為:每次至少50分鐘,800元/次。
四、請獲得補助的社團務必請指導老師於課程中親簽附件『中大收據』,於「上課結束第二天」或「最遲課程日的該月份最後上班日」送課外組各社團輔導員報帳。五、各社團請勿代墊現金,此補助亦非撥入社團郵局帳戶,因為此補助是以依社團有繳交老師親簽收據之後,統一由校方撥款給老師,若逾上述說明收件期限,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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