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六屆【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2023-03-08
公告內容
一、主 旨:為弘揚書法藝術,振興中華文化,提昇生活品質,特舉辦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
二、辦理單位:主 辦—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中國標準草書學會、國立國父紀念館
協 辦—中國書法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華民國書學會
三、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曾獲本獎歷屆各組第一名者,本屆不得在同組報名參加比賽)。
四、比賽分組:(一)國小中低年級組;(二)國小高年級組﹔(三)國中組;(四)高中職組;
(五)大專組﹙含研究所﹚;(六)社會組。註:在學學籍為博士班(含)以上者,
或民國82年(含)以前出生者皆應報名「社會組」。
五、比賽程序:
初賽—由評審委員選出各組約三十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決賽—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地點:臺北市中山北路四段16號—劍潭青年活動中心)。
決賽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6日(週日),詳細時間另行專函通知(若遇天然災害,決賽日期及地點依官網公告為主)。
六、初賽收件:
初賽作品收件日期—112年4月10日至5月2日止(作品一律郵寄送件,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106096台北郵政第26-1306號信箱,金鴻獎收。電話:(02)2703-9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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