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內容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
務實施要點」辦理。
二、各校申辦學產基金補助112年度工讀服務活動,請依據前
述實施要點(附件1)審慎規劃及提出申請,申請時間自
112年3月15日課外組江先生處截止,活動起訖日期為暑假期間,應
注意事項如下:
(一)實際工讀期間(不包括訓練、準備及賦歸時間,且不得
與學校實習期間重疊)為2週至6週,每日工讀時間8小
時(不包含中午休息1小時、活動前準備及活動後檢
討;如工作時數包含中午,請說明工作內容)。
(二)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方式辦理,每校申請最多2隊為限
(學校如有2隊提出申請時,工讀服務學生名單不得重
複),每隊10人至20人,且受服務人數應達服務人數
2倍以上。團隊之弱勢學生人數比率應逾50%。弱勢學生
以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為優先。
(三)以結合學校附近在地資源之「社區教育服務」為年度優
先補助;每案工讀服務天數不得少於10天,經費補助至
多20日為原則;工作內容請勿涉及醫療行為。
(四)辦理工讀服務期間,將標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
辦理工讀服務」等文字之海報或布條,張貼、懸掛於服務場域,或佩戴名牌,俾利於辨識。
(五)獲補助團隊均應製作工讀短片,本部將擇優公告於工讀
服務網站供各界欣賞及請受選學校敘獎。
三、本案補助項目詳補助經費標準表,應注意事項
如下:
(一)補助經費為全額補助。
(二)工讀費、交通費、講座鐘點費、教師鐘點費及保險費等
限專款專用,不得流用。
(三)為保證學生工讀期間安全,務請各校隊參加工讀學生均
投保意外險,保險費不足者得在雜支項下勻支。
(四)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補助經費限作為學校
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前開三項經費間
得互相勻支。
(五)輔導老師保險費等活動相關費用,請學校自籌。
四、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請將申請表(附件3)、活動
企劃書(附件4)及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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