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內容

【活動目的】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所屬「1895乙未保台紀念公園」、「桃園北區客家會館」、「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是桃園客家前瞻建設,與「崙坪文化地景園區」,皆為2023年世界客家博覽會副展場。館舍自2019年陸續開幕以來,已成為全台知名景點、社群網站民眾打卡拍照熱點,多座館舍更是得到國外建築獎項肯定。館舍各有其地標建築,也以新穎的建築造型及美景風光吸引大眾眼光,觀光人潮絡繹不絕,特此舉辦前瞻館舍攝影比賽,使民眾能在不同鏡頭不同角度之下發現客家館舍之美,也是明年世界客家博覽會暖身活動其中之一。

【攝影主題】
取景範圍為「1895乙未保台紀念公園」、「桃園北區客家會館」、「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及「崙坪文化地景園區」四個館舍的相關風景,發揚不同鏡頭不同角度之下的客家館舍之美。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參與對象】
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皆可參加。

【獎項】
依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所屬4個館舍(1895乙未保台紀念公園、桃園北區客家會館、永安海螺文化體驗園區、崙坪文化地景園區)規劃獎項40名,總獎金250,000元,各館舍獎項名次及獎金如下:
1.各館舍金牌1名,每人各得獎金30,000元,獎狀乙張。
2.各館舍銀牌1名,每人各得獎金10,000元,獎狀乙張。
3.各館舍銅牌1名,每人各得獎金5,000元,獎狀乙張。
4.各館舍優選7名,每人各得獎金2,500元,獎狀乙張。
*注意事項: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徵件時間】
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以網路收件時間及郵戳時間為憑,逾期不受理)

【徵件方式】
1.收件方式:
(1)紙本投遞須包含以下資料,以郵寄或是親送檔案至徵件活動小組收件地址:
a.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附件一)
b.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二)
c.8x12吋紙本作品(沖印或輸出之相片)
d.作品資料填寫(附件三)黏貼於紙本作品背後右下角
e.作品光碟(JPG及RAW檔)
(2)雲端報名須進入官方網站報名頁面填寫個人資料送出後,再將所需資料以郵寄或親送檔案至徵件活動小組收件地址,完成以下程序即為報名成功:
步驟一|雲端上傳|填寫電子郵件、個人資料,上傳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上傳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步驟二|郵寄或親送|8x12吋紙本作品(沖印或輸出之相片),作品資料填寫黏貼於紙本作品背後右下角,作品光碟(JPG及RAW檔)。
*以上作品如須親送,可先行電話通知主辦單位後,送至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五段218巷4號5樓收件,收件時間為每日上午8:30-下午5:00止。
2.地址: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五段218巷4號5樓
3.收件時間:平日上午8:30-下午5:00止
4.E-mail收件信箱:taoyuanhakka2022photo@gmail.com
5.諮詢窗口:風禾創藝有限公司02-29350065黃小姐
6.參賽信封請註明「2022「共下來翕相攝影徵件活動小組收」
7.參賽作品可用硬紙板保護以避免受損,如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作品規範】
1.參賽作品每館舍每人每組最多限投3件作品(總計最多12件作品)。
2.參賽作品須以一次性拍攝完成之作品為原則,原始檔有效畫素為1,000萬畫素(含)以上,標準色域sRGB,不得插補點加大檔案。
3.合成攝影作品將不被採納,不得改變非原始構圖畫面。
4.不接受電腦剪輯,合成及高動態範圍影像(HDR)。
5.作品不得裝裱、留邊、不得附加內文,浮水印及署名。
6.少許數位調整可被接受:
(1)照片得就亮度、對比、色階、飽和、曝光等基本參數進行調整,並得以視情況進行裁切。
(2)非剪輯的環景攝影作品。
7.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8.若所繳交報名資料、電子檔內容、紙本作品(沖印或輸出之相片)不符,一律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9.作品光碟中每件參賽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作者姓名-拍攝館舍-作品名稱(例如:王OO-桃園北區客家會館-桃園北區客家會館之美),並與該報名表、作品資訊表所填資料相符。
10.參賽作品應符合取景範圍及作品規範,且不違反善良風俗。
11.為發揚本攝影徵件活動之攝影主題,參賽作品除主題外,需包含可清楚辨識園區之地理辨識性,如辨識不清,必須提供參賽作品周遭景象(遠照範圍)及與園區關連性之作品敘述為佐證,以避免爭議產生。
12.參賽作品限民國110年1月1日後拍攝,並且「未曾公開發表者」與「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不包含個人網站分享)之作品,並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已入選者,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13.若作品有清楚可辨視之人物時,需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二)。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20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惟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若獲獎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金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14.每件作品之報名表、作品資訊表應填寫完整,以利主辦單位寄送得獎等相關通知書,並維護自己權益。

【評審辦法】
1.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業人士及美術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之。
2.擇期辦理評審會議,確定日期與地點將公布於活動網站。
3.評審標準:主題景致30%、美感意境25%、創意感動25%、拍攝構圖20%。
4.評審結果暫定於11月中公佈於活動網站,並以電話或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5.評審會議現場圖片將公布於活動網站。

【活動簡章索取】
請至以下網址下載活動簡章、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作品資訊表、肖像權使用同意書等資料。
1.「共下來翕相[hibˋxiong] 攝影徵件活動」報名表單https://reurl.cc/W1D7ED
2.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方網站https://www.hakka.tycg.gov.tw/
3.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ychakka/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2.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所屬員工,不得參加該項比賽。
3.完成報名即視為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創作理念、個人資料等,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他推廣使用。
4.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展示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品發行。作者並應允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5.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更多檔案及消息請至活動官網查詢 https://natcocreative.wixsite.com/mysite-1/%E6%B4%BB%E5%8B%95%E7%B0%A1%E7%AB%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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