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內容

專案內容:
台灣正進入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時代,青年的熱情和力量,正在點亮每個角落。為讓更多人感受到這股年輕力量,表揚關心公共議題及時代新趨勢,並付諸具體行動且具有值得效法特質或影響力的青年,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辦理「桃園時代青年行動家徵選」,徵選在社會關懷、永續發展、社團組織等三大領域,充分展現堅定與無私的精神,於行動路上努力前行的桃園時代青年。



一、參選資格:

(一)個人組:

1.須為設籍、就學或就業於桃園市且年齡介於15歲至35歲間(民國76年至96年出生)之青年。

2.行動事蹟發生時間為三年內(民國 108 年至今)。

(二)團體組:

1.團隊須有七成以上成員年齡為介於15歲至35歲間(民國76年至96年出生)且設籍、就學或就讀於桃園市之青年。

2.行動事蹟發生時間為三年內(民國 108 年至今)。



二、 徵選類別:

(一)社會關懷行動家:

關注社會多元族群需要(如長者、兒童、移工、新住民或弱勢者照護等),並且積極採取志願服務行動,對被關懷者具有顯著成效或影響性,例如:國內外志工、社會工作者、防疫志工、社會服務慈善團體成員等。

(二)永續發展行動家:

透過具體行動,針對環境氣候、生態保育、自然能源、文化保存、城鄉差距、農村再生、老城活化等相關社會問題,提出解決對策或想法,進而帶動地方發展出深具特色的永續資源,例如:地方創生、社區營造、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社會企業等。

(三)群力造夢行動家(限團體組報名):

投入並持續經營特定社群團體,成員具備使命感與堅持,以行動號召他人,投入團隊共同成長並努力達成特定目標,例如:民間團體、學生社團或自治組織等。



三、 徵選限制:

(一)參選者僅能擇一類別及一組別報名,且參選內容限三年內之行動事蹟,不符者均不具備參選資格;團體成員相同或類似事蹟過去三年內曾獲表揚者,亦同。

(二)曾獲選之團體組成員,不得以相同或類似事蹟重複以個人組報名。



四、報名須知: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1年7月8日(五)17時止,逾時不得補件或更改投件內容。

(二)報名方式:經網路報名(另開新視窗)後,主辦單位將於五個工作天內開啟線上繳交應備文件指定雲端資料夾,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參選者於報名期間內上傳完成。



五、表揚名額:

(一)預計選出15至20組具代表性並值得效法的青年行動家,各類別實際名額由評審評定。

(二)青年局得另增設各類別之潛力新秀獎,並保留從缺或彈性調整各類組得獎組數之權利。



六、獎勵方式:

獲獎者將頒予獎勵金、獎盃或獎狀,青年局並保留視參選組數進行各類別名額調整之權利:

(一)獲獎個人組: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及獎盃1座、獎狀1張。

(二)獲獎團體組:獎勵金新臺幣6萬元,及獎盃1座、獎狀1張。

(三)潛力新秀獎:個人組獎勵金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1張、團體組獎勵金新臺幣1萬5000元及獎狀1張。

(四)獎勵金以電匯形式發放,獎盃及獎狀於表揚典禮發放。

(五)符合參選資格者,可向青年局申請參選證明1張。

其他詳情請看:https://youth-resources.yda.gov.tw/subject/content/aTOfw0dQiokowakxxuOj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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