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內容

113/4/2上午10:30 課外組說明會(教育優先區及帶動中小學)地點:課外組辦公室
申請案 4/18日12:00前繳交至課外組 (申請交附件一及企劃書及電子檔
(含課程及經費明細)
營期結束一週內報帳並繳交附件二三四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檔及附活動期間較活潑具代表性照片六張電子檔並檔名為(註明社團服務國小課程內容例: 113暑慈幼社觀音國小美工課程)。
一、目的:
(一) 鼓勵大專校院學生社團青年志工,利用寒暑假期間,至教育優先區中小學免費辦理營隊活動,開啟消弭學習落差之新方向。
(二) 將服務學習之內涵與精神融入於營隊活動中,培養樂觀進取、積極奉獻及關愛社會之服務人生觀。
二、補助對象及範圍:
(一) 補助對象:國內各大專校院。
(二) 服務期間:
1. 寒假(每年一月22日至二月間)。
2. 暑假(每年七月至八月間)。
(三)服務內容:營隊活動項目包括人權及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品德教育、心理健康、自我成長、溝通領導、性別平等、識毒宣導、菸害防制、戶外探索、休閒運動、社區服務、文史調查及導覽、環境及生態保護、衛生保健、外語體驗、資訊輔導、美感教育、多元文化及其他對中小學生有意義之服務學習體驗活動等。
(四)服務對象:以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之中小學為原則,並考量對服務偏遠地區中小學之營隊予以優先補助。
三、補助原則:
(一) 一般型營隊活動:
1. 每一梯次營隊服務時間以中小學寒假或暑假期間規劃三日以上或服務時數滿二十四小時以上活動為原則。
2. 服務本島之營隊,每一梯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服務離島地區(指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臺東縣綠島鄉及蘭嶼鄉)之營隊,每一梯次最高補助新臺幣四萬元。同一社團如辦理二梯次以上之營隊,第二梯次以後之營隊,每梯次本島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離島地區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但各梯次計畫內容不相同者,依本島最高補助二萬元、離島最高補助四萬元之規定辦理。

大專校院學生社團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參加營隊之中小學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申請案 4/18日12:00前繳交至課外組 (申請交附件一及企劃書及電子檔
(含課程及經費明細)
營期結束一週內報帳並繳交附件二三四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檔及附活動期間較活潑具代表性照片六張電子檔並檔名為(註明社團服務國小課程內容例: 112暑慈幼社觀音國小美工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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