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內容

一、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2月9日中選務字第1113150032號函辦理。
二、為培養青年公民對於公共事務的認知與熱忱,鼓勵具有我國國籍且年滿18歲之大專校院學生,擔任111年11月26日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如有意參與者,可於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招募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期間,向公所申請登記擔任管理員或監察員,再由公所依需求辦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派充之。
三、檢附「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鼓勵大專院校學生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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