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內容

一、訂定單位:本校系學會聯合會籌備設立臨時組織。
二、訂定依據:大學法第三十三條、國立中央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設置及輔導辦法第二條規定。
三、旨案經全校二十五個系學會代表投票通過,有關訂定草案、訂定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本公告附件;對於旨案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敬請於109年5月11日前以書面方式向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提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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