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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4年學生會成果競賽暨觀摩活動
實施計畫
103.1.19修訂
壹│目的:
促進大專校院學生會進步與發展,藉由學生會成果競賽表揚暨觀摩學習活動,提升學生公民素養及理性思辨能力,健全組織經營品質,並發揮以學生為主體之教育學習功能。
貳│主辦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叁│執行單位:國立中央大學
肆│活動時間:104年3月28日(星期六)至3月29日(星期日)
伍│計畫內容:
一、成果競賽:由各校推薦學生會參加,藉由競賽健全組織經營及傳承,並作為未來學生會發展與學校輔導之參考。
(一)競賽分組:分大學校院組(含綜合大學及一般學院)及技專校院組(含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兩組。
(二)參賽人數:每校限推派1名輔導老師及3名學生參加,均需全程參賽。
二、評審作業:
(一)、評審小組:
1.專家評審:由本署聘請具學生自治輔導經驗之輔導老師、學務長或曾任本部青年諮詢會具學生會實務經驗者組成評審小組。
2.學生評審:大學校院組及技專校院組各徵選1名,歡迎各校踴躍推薦學生擔任評審,並請填妥推薦表(附件1)及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附件2),於104年2月26日前以掛號寄至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國立中央大學學務處課外組(郵戳為憑),並註明「104年學生會成果競賽暨觀摩活動推薦學生評審資料」,以利作業。
(二)、評分階段:
1、評委審查:
(1)書面審查:由評審小組針對各校所提供之評選資料,先行審查並預為評分,以利後續進行實地評比。
(2).實地評比:由評審小組於成果競賽當日至各成果資料展示攤位進行實地評比,各校參賽之資料卷夾名稱,應配合評分項目整理歸類,以爭取評比成績。
2、各校互評:由參賽各校於首日「各校互評」時段,針對檔案的充實完整性,票選前5名學校(每校5票,採記名投票),藉以相互觀摩學習。
(一)、評審標準:含整體性評分占60%(包含選舉機制、財物制度…等)、行政部門運作評分占20%(包含組織運作及活動績效)、立法部門運作評分占20%(包含組織運作及法規制度)及特色加分占5%,各項目評分標準表請參考附件3。
三、獎勵
(一)、獎項與名額:
1、獎項分為卓越獎、綜合表現獎及金檔獎等3種,卓越獎與綜合表現獎不重複頒給。
2、綜合表現獎各組別(大學校院組及技專校院組)錄取名額,將於評審會議中視報名參賽之校數及實際表現後,擇優決定。
3、綜合表現獎各獎項錄取名額以報名校數100校為基礎,報名校數每增(減)10校(含)以上,主辦單位得按各獎項錄取比例增(減)各獎項錄取名額。
(1).卓越獎:自101年起曾獲得2次特優獎(含)以上成績,且本年度為各組別競賽成績前三名者,預計錄取6名,若無符合條件或不足額者,該部分獎項名額將轉至綜合表現獎。
(2).綜合表現獎:(以100校為例)
A.特優獎:預計錄取10名。
B.優等獎:預計錄取10名。
C.甲等獎:預計錄取25名。
(3).金檔獎:由參賽各校互相票選,預計錄取5名(不分組別)。
(二)、獎勵方式:
1.卓越獎:獎牌乙座,獎金新臺幣1萬元,以及輔導老師獎牌乙座。
2.特優獎:獎牌乙座,獎金新臺幣1萬元,以及輔導老師獎牌乙座。
3.優等獎:獎牌乙座、獎金新臺幣5千元,以及輔導老師獎牌乙座。
4.甲等獎:獎牌乙座。
5.金檔獎:獎牌乙座。
(三)、得獎獎金以學校名義請領,再由各該校轉發予獲獎之學生會。
四、觀摩活動:
安排專題座談及學生會經驗交流分享,提供對此議題有興趣之學生會成員參加,並於競賽結束後,開放靜態成果資料展示,提供各校相互學習之機會。
(一)專題座談及學生會經驗交流分享:各參賽學校除解說員無須參加外,其餘人員均請出席;另未參賽之學校,亦可推薦2名學生會代表參加。
(二)學生會成果資料展示:不限人數,僅次日上午開放觀摩,展示時間請參閱時程表。
(三)解說員:3月28日下午「評委實地評比」時段,參賽學校最多可有2人(會長與議長優先)擔任解說員於攤位區介紹說明;另3月29日上午「學生會成果資料展示」時段至少應有1人於攤位區向其他學校介紹說明。
五、本實施計畫如有修正或變更,將隨時於本署青年政策大聯盟網站公告。
陸│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104年1月26日至2月26日。
二、報名網站:網址由執行單位中央大學另函通知。
二、
報名方式
(一)成果競賽:請於104年2月26日前至活動專屬網站完成報名程序,並將評選資料以掛號寄至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國立中央大學學務處課外組(郵戳為憑),並註明「104年學生會成果競賽暨觀摩活動」,資料不全、不符規定或逾期者,將不予評選。評選資料包含紙本及電子檔,大學校院組請提供紙本1式5份;技專校院組請提供紙本1式7份。每份資料請依下列順序排放:
2.學生會自我評核表:如附件6。
3.學生會章程。
4.學生會簡介:內容可依各校學生會特色,並參酌活動評分標準表,針對「整體性」、「行政部門運作」、「立法部門運作」及「特色發展」四項評分項目,分類分項依序簡述,惟內容應以103年1月至12月為限,另為落實節能減碳,本項資料請勿超過3張6面A4,並請雙面列印。
5.佐證資料:非屬上述期間之資料,均視為佐證資料,請依活動評分標準表,針對「整體性」、「行政部門運作」、「立法部門運作」及「特色發展」四項評分項目,分類分項歸類燒錄於1張光碟中。無佐證資料者免備。
(二)、觀摩活動:未參賽學校報名方式如下
1.「專題座談及學生會經驗交流分享」:請填妥推薦表(附件7)後,於2月26日前至活動專屬網站完成報名程序,並上傳推薦表,未事先報名者,不可進場。
2.「學生會成果資料展示」:無須事先報名,惟僅限於規定時間進場。
柒│策進交流:
一、獲得卓越獎之學生會領獎人,須於頒獎典禮發表1分鐘感言。
二、各參賽學校評分成績及評審綜合意見,將於競賽結束後,另行函送各校參考。
三、獲得卓越獎、特優獎之學生會幹部及輔導老師,本署得邀請於後續學生會相關活動中進行報告與分享。
四、獲得卓越獎、特優獎及優等獎之學生會幹部,本署得邀請於後續活動及研習營擔任輔導員。
捌│注意事項:
各參賽學校所送之資料應確保內容之正確性與正當性,若經舉發並查證屬實,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牌。
玖│活動洽詢:
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聯絡窗口
聯絡人:公共參與組孫文燦先生
聯絡電話:02-77365175
E-mail:wencan@mail.yda.gov.tw
二、中央大學聯絡窗口
聯絡人:課外組陳盈宏先生
聯絡電話:03-4267125
E-mail:inhom@cc.n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