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6月25日臺教學(二)字第1080091580號函辦理。
二、查前揭來文係按衛生福利部108年6月19日衛部救字第 1081368207號函規定辦理函知予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先予 敘明。
三、依案內所陳公益勸募條例之規定,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 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之勸募團體,以公立學 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為限。學生或學生社團因非前開規定所稱勸募團體,故不能以從事社會公益之目的,向社會大眾勸募財物,其應以學校或財團法人(含私校)之名,依規定申請勸募許可後始得為之,或結合已取得許可文號之勸募團體共同關懷社會志業,以玆適法。
四、詳如附件,敬請參照。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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