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內容

一、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
二、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三、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決賽再另增加大專組
1.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2.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3.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部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4.大專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學生、進修部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二年級學生及研究生。
(二)類別:
1.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2.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四、主題: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五、比賽方式:
(一)初賽:
主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局)
收件日期:由各主辦單位自定。
初賽日期:於民國108年10月25日以前舉行完成。
初賽地點:由各主辦單位選擇適當比賽場地。
(二)決賽: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收件日期及地點:各縣市政府請於108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將指定文件(詳請參閱附件)送達郵政博物館(臺中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45號),或其他指定地點(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若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送件,請另加註「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收。
決選日期:108年11月8日至11月30日
六,參賽作品規格及注意事項:詳請參閱附件

更多資訊及相關表單請詳閱附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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