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內容

(一)推薦資格:
1、登記合格之各級女童軍且連續登記至少2年以上者。
2、須參加縣市女童軍會或區域性女童軍活動有紀錄及相關證明。
(二)申請方式:於108年4月3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寄送至桃園市女童軍會(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03-3464304、0983941789)。
頒授辦法及推薦表件請逕至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網站http://www.gstaiwan.org/news_1_detail.php?Key=146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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