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內容

說明:
一、轉知教育部來文重申場地租借供他人使用(如附件),應確實遵照校園中立,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案,敬請本校學生社團及行政單位借用課外組場地時,遵守相關規定。
二、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略以,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 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三、場地借用除為輔導校內學生會及學生自治組織 ,在促進學生參與公共事務前提下,公平公正公開邀請候選人進行公共議題討論活動外,應依教育中立原則,不得將校內場地租借他人或以任何團體名義於校園內從事相關 政治活動,並請加強宣導,以確保行政中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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