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7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更正)
2018-09-26
公告內容
一.先前公告的內容更正--
柒、比賽規定、一、(一)「(略以)惟自選曲演唱以開始發音為計時起點,時間每首不得超過10分鐘」,修正為「惟自選曲演唱以開始發音為計時起點,演出時間總長不得超過1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