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內容

壹、活動辦法
(一)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人士,不限年齡,個人或團隊方式均可報名,誠摯歡迎您踴躍參加。本競賽之評審及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比賽。
(二)活動時程
投稿日期: 即日起至107年10月15日(星期一)24:00止,(投稿時間以郵戳為憑)
入圍結果公告: 107年10月19日前
公開票選:107年10月22日至107年10月31日
得獎公布: 107年11月9日

貳、徵選主題
作品須融入以下單一或部分租稅議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行動支付消費及繳稅、申請繳款書以電子方式傳送、購物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

參、報名辦法
採實體繳件方式,於107年10月15日(星期一)24:00前繳件,逾期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報名時請繳交下列資料:
(一) 參選作品報名表(附件一)。
(二) 參選作品電子檔光碟。(參選作品請使用硬紙板保護,避免作品折損)。
(三) 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附件二)。
參賽作品送件方式:親送(現場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至17:30)或掛號郵寄至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地址:830高 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二樓)企劃服務科「稅戀微電影 創作競賽徵件活動」收,聯絡電話07-7410141分機 218謝先生。

肆、作品規格
(一) 作品名稱與內容:作品名稱限10字內,作品內容不得出現 性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等歧視情節。
(二) 作品長度:作品長度以3分鐘至5分鐘為限(包含片頭與片尾,超過5分鐘將不列入評選)。
(三) 影片風格:不限,如動畫、紀錄片、劇情片等。
(四) 影片語言表達以國語為主,可搭配其他語言,均須加上正體中文字幕。若僅以音樂、動畫、默劇或其他方式表達,請確認可清楚表達影片意涵。
(五) 參賽影片格式:影片像素至少為HD 1280×720像素以上,AVI、MPEG、MOV、WMV、MP4格式不拘,但需支援 Youtube
(六) 影像、音樂素材:所有影像及配樂需為原創作品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影音,或選用「創用CC」授權音樂。若有涉及相關法律責任,悉由參賽團隊自行負擔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影像拍攝器材不拘,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電腦動畫等皆可。
(七) 參賽作品須於片尾加入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及LOGO,並加入「廣告」字樣。

伍、評審方式
(一) 評選程序
1. 初審:所有參賽作品,將由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先就參賽作品作初步篩選,淘汰不符之參賽作品。
2. 複審:籌組評選委員會:邀集專家及本處相關人員進行專業評審,實際得獎名額將由評審圈選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處理。
3. 網路票選成績:於本處活動專屬網站進行網路票選,投票期間,每人一票。
(二)評選委員評分標準(占總分80%)
劇情合題性:劇情具邏輯、可觀性、流通性、淺顯易懂符合徵選主題等。佔35%。
創意呈現:原創性、效果製作、音樂音效等。佔30%。
影像技術:運鏡角度、拍攝手法。佔15%。

(三)公開平台評分標準(占總分20%)
  公式:(N/總投票數)x20%,其中N為得票數。

陸、獎勵方式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3萬5千元及獎狀,錄取1名。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1萬5千元及獎狀,錄取1名。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8千元及獎狀,錄取1名。
佳作:獎金新台幣3千元及獎狀,錄取1名。
最佳人氣獎:獎金3千元,錄取1名。
網路投票參加獎:於本處活動專屬網站之投票人數中,抽出20名,每名可獲得200元商品禮券。(每人限抽乙次)

柒、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若未成年,應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填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無法提供者,視同規格不符。
(二) 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超過20,000元者,須先扣繳10%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外籍人士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得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額。獎金所得將由主辦單位於年度結算另行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三) 本次參賽作品恕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參賽作品如有獲獎,著作財產權歸讓於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所有,本處有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等權利有公開展示重製、刊登等權利,並得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使用,不另致酬。
(四) 得獎作品若違反比賽相關規定,經查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之獎金、獎狀等,其獎項將不遞補。
(五) 參賽作品以未曾發表之原始創作為限,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法相關規定,違者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出異議時,除依法追繳原領之獎勵外,為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 參賽者擔保投稿作品無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隱私權、肖像權與其他權利之情事,若違反致生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七) 個人資料運用說明

1. 本次活動所蒐集、處理、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僅用於本處107年度「稅戀微電影」創作競賽使用。
2. 本處利用個人資料之期間(包含紙本、電子檔案等),僅作為辦理本次比賽評審、郵寄及執行業務所需。
3. 參加者清楚了解本活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遵守,不同意者無法參加本活動。
(八) 凡參賽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將以最新公告為主。
(九) 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決議,得以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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