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內容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2018 ALL FOR YOUNG街舞大賽」

一、 參賽資格:

(一) 每隊人數以4至8人為限(不含工作或指導人員),共計取25隊(依報名優先順序)。

(二) 高中職、大專院校在校生(含研究生、自學生)。

(三) 每名參賽者僅限報名一隊,重複報名者將取消團隊參賽資格。

二、 參賽核定:

自107年4月30日(一)至5月20日(日)報名期間,上網填具報名表且收到報名成功回函 (詳見報名網站 http://www.tcyd.gov.taipei/)始得參賽。

三、 競賽時間及注意事項

每隊表演時間2分鐘至3分鐘(未達或超過指定時間者,以20秒為扣分單位,每單位扣總平均成績1分,如未滿20秒鐘者以20秒鐘計算)。燈光音響、擴音設備由主辦單位準備,表演道具及表演音樂皆由參賽隊伍自備,表演音樂須為合法MP3格式,另請各隊負責人員於5月21日前將音樂上傳至tfycactivity@gamil.com(檔名為隊名與時間分秒數,如XXX_0350),且不得再行更換音樂,以上規定請務必配合以符公平原則,如未依規定而造成比賽瑕疵,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四、 參賽順序:

107年6月2日(六)上午10時30分前須完成報到,並於現場抽籤決定表演順序,逾時報到隊伍,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

五、 評分標準:

舞蹈技巧30%、創意編舞40%、服裝造型30%。

六、 參賽人員須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到處完成報到(證件上需有照片)。

七、 同校學生、跨他校學生或自學生可共同組隊參與比賽。

八、 參賽人員如有變更者,須於競賽前5月30日(三)前向主辦單位完成參賽人員變更,如未完成變更手續逕自參加競賽,取消整隊參賽資格論。

詳細資訊請參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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