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內容

申請表請見附檔於107/2/5日前繳交於課外組江先生處申請
107「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實施原則:
(一) 由各大專校院社團透過學校與中小學訂定為期一年之長期合作計畫,107年3/1~11/30規劃8次以上活動(含1次戶外活動)課程須包含美感教育為原則。
(二) 活動規劃以定時定點服務為原則,如有辦理短期營隊活動或校外參觀活動之必要,宜由雙方學校自籌經費辦理。
二、補助原則:
(一) 每計畫除由本部參酌活動次數及計畫內容部分補助活動經費,補助額度最高以3萬元為限外,學校亦應編列經費,配合辦理。
(二) 每校申請最多以12項合作計畫為原則,如有特殊需要,申請計畫超過12項者,請於報部公文中,詳予說明。
(三) 活動經費預算,應以活動實際需要詳列各項經費支出明細表,酌予部分補助項目如下:交通費(不含油資,核實列支)、消耗性教材文具費、保險費、膳費、等所需費用 ;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一律不予補助。


附件

回首頁

聯絡我們

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03-4227151 (分機轉 57231~57234)

03-4267139 (Fax)

聯絡資訊

社團及公務相關問題,請寄信聯絡課外組

網站操作問題,請寄信聯絡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