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暑期營隊活動期間,請各營隊辦理學生注意以下規範
一、本校國泰草坪與太極草坪周邊水龍頭為總務處事務組植栽灌溉之用途,
各營隊活動辦理學生勿用各種方式開啟。
二、於校內各公共區域進行活動,請勿干擾路人;
暑假期間,教學區域仍有課程進行,活動時請注意音量,勿干擾他人。
三、本校未設有營火場地,故校內禁止辦理營火晚會;若於校外場地進行營火晚會亦需事先申請報備。
另營隊於校區進行戶外明火之舞蹈表演(非營火晚會),在正式申請活動經本組同意後及會簽相關安全單位完成後,方能進行。
四、承上,營隊申請火舞表演需於活動前七天工作日送審以下資料至課外組:
1.活動申請單
2.活動當日之平安保險辦理
3.活動企劃書,需內含:指導老師簽核、活動名稱、活動時間與地點、活動負責人連絡電話、活動內容及流程、安全措施規劃、緊急事件詳細處理方式。
4.經本組同意之火舞活動,則敬會校安中心、駐警隊、環安中心。
5.營隊若無完成以上申請程序,活動則無法舉行。
五、營隊若有上述活動規範未遵守者,將依校內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