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公告內容

一、主 旨:105學年度第2學期(含暑假)社團大型活動經費補助於2/13至3/3期間受理申請~
二、申請說明:
【全校性活動】限106年2月至106年8月期間辦理之全校性社團活動,每社至多申請一案為原則。
【社團服務類】限106年2月至106年8月期間辦理之社團服務活動,以服務對象為申請單位審查。
(1)申請辦法:請直接於本公告下載附件,備齊”大型活動經費申請書”紙本複印13份送交課外組詠庭姐,另活動企劃改以PPT簡報呈現,簡報檔以10頁為限,於3/3(五)下午4時前email至詠庭姐信箱(ytt@ncu.edu.tw),恕不接受審查會議當天才繳交。
(2)申請時間:自2/13起至3/3(五)下午四時截止,逾時不候。
(3)經費審查會訂於3/14(二)上午10:10於學務處二樓會議室舉行,屆時請派代表出席口頭簡報,每社PTT口頭簡報以3分鐘為限,簡報審查程序表另行公告,請密切注意。
(4)經費申請表”依實際需求填寫並撙節開支”,請務必填寫完整,格式不符者,視為申請無效。
三、審查標準:
(1)社團經費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確實
(2)社團活動計畫內容符合社團宗旨要意
(3)社團前次獲補助成果呈現(第一次申請者可略)
(4)社團PPT口頭報告
※備註※
(1)經費申請書請列印13份,活動企劃請改以PPT簡報呈現,每案口頭簡報以3分鐘為限,紙本及簡報檔收件至3/3下午4時止。
(2)社團評鑑補助費足以支應之活動不列入大型活動申請。
(3)跨社、跨系及跨校規模之活動均屬大型活動補助範疇。
(4)高中生營隊類型之活動已向參加者收取報名費者,不納入補助案。
(5)未出席社團經費審查會報告之申請案,不予補助。
(6)社團內部自主辦理之幹部訓練,不予補助。
(7)前次獲得補助但未執行或未繳交成果報告書者,不予補助。
(8)經大型活動經費審查案通過後,如有借用課外組場地之需求者,請於「106年3月27日17時之前」提交學生報告書,敘明借用場地及時間交至課外組,課外組得保留借用與否之權利;經專案核准預先借用者,仍須依規定至課外組網站完成線上申請填報活動單、場地單,完成場地借用流程,如需繳交場地使用費,仍須依規定繳交。如有「未依規定完成借用」或有「違規使用場地」等違規情事,將列入爾後是否協助專案預先借用之參考。以下情事恕不協助借用:
(A)逾期申請或經提交學生報告書後又更改借用場地或日期者。
(B)如申請借用時間與其他大型藝文活動或專案活動衝突而未能協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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